發言日期 |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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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6:22:08 |
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0/12/24 2.公司名稱:大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關係人購買土地,並於110年12月24日下午03:30親赴主管機關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說明如下: 本次購買之標的物位於台中市北屯區仁平段541、542等2筆地號土地,面積為1,576.83平方公尺(約為476.9911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本公司已洽請建智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複核,以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予以設算後,交易之成本總計為$300,096,521元。另本公司已於110年12月20日取得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每坪單價為$635,000元,鑑價總金額為$302,889,350元。經上述方式評估及董事會討論後,每坪購買價格約為$626,249 元,交易總金額為@$298,715,055元,交易價格均較上述兩項評估方式為低,購買土地簽約事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2021-12-24 16:22:30 |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購入土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台中市北屯區仁平段541、542等2筆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0/12/24~110/12/2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1,576.83平方公尺,折合約476.9911坪每單位價格:每坪約$626,249元交易總金額:$298,715,05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大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負責人與本公司負責人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公司之業務規劃及營運所需,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關係人,前次移轉日期:仁平段541地號:110年11月24日, 仁平段542地號:110年11月23日,前次移轉價格:$296,626,366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契約書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酌會計師意見書及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估價機構: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302,889,3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許春寶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7)北市估字第00025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擴增營業收入,使股東可獲取最大之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2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2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300,096,52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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