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言日期 | 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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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2 16:47:46 |
公司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告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2/03/22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43,50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1,42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26,11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29,1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46,03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6,0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4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232,86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99,45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33,40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2023-03-22 16:48:3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世界貿易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202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11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111年度董事酬金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預計未來一年與關係人自地委建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增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1條及及第192-1條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暨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期間為112年4月21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公告之。 |
| 2023-03-22 16:48:58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0,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
| 2023-03-22 16:49:20 |
依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3/2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大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受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33,40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8,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2,4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0,4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90,42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合建融資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6,37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22,26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融資到期日或還款日(2)日期:融資到期日或還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7,417,33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40,4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8.5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8.5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背書保證之總限額17,417,338(仟元) 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最近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之150%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100%。1,833,404*150%=2,750,106(仟元) 2.基於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者,不受上述限制。其背書保證總額度不超過淨值之八倍,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不超過淨值之四倍。1,833,404*8=14,667,232(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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